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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9-07-11  作者: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设置,优化检察职能配置,强化法律监督,提高司法公信力,根据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的《深化市县两级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通过完善机构和职能配置,把党的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确保中央、省委、高检院各项决策部署在全省检察机关得到严格贯彻落实。

  (二)坚持检察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适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调整优化检察业务机构职能配置,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检察业务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推动浙江检察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勇立潮头。

  (三)坚持规范统一设置。严格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高检院指导意见对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的要求,不突破中央规定的机构数量限额,非业务机构数量不超过业务机构数量,统一规范机构职能与名称。

  (四)坚持突出专业化建设。按照一件事情由一个机构负责到底的原则,以案件类型和业务性质为基础设置业务机构,在刑事案件办理中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注重提升办案质量效率和检察官办案专业化水平。

  (五)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业务机构与综合机构同步改,内设机构设置与办案组织建设相结合,机构改革与人员调配工作协调推进。

 

  二、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深化法律监督为核心,以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目标,优化内设机构设置,完善检察职能配置,合理配备检力资源,逐步形成符合司法活动规律和检察工作运行规律、有利于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内设机构体系,为检察机关更好履行职责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深化改革后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责

 

  1.办公室(挂司法警察大队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督查工作。负责检察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和意识形态工作。承担重要信息发布等检务公开职能。负责基层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检察业务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办案场所警戒、人员押解和看管等警务事项,负责辅助开展案件调查取证相关工作。负责保护检察人员司法活动人身安全。负责检察环节维稳安保等警务保障工作。

  联系电话:87702059

  2.第一检察部(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牌子)。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提请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基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及其他综合工作。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提请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联系电话:87702112

  3.第二检察部。负责办理向基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提请抗诉、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对基层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基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申诉案件。负责办理向基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提请抗诉、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对基层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基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行政申诉案件。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基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基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联系电话:81187935

  4.第三检察部(挂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牌子)。负责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立案侦查或者协助侦查由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负责受理控告、申诉和举报工作。承办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承担基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的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技术装备管理。配合办案部门开展技术性证据的提取、固定和运用工作。

  联系电话:88921126

  5.政治部。承担干部管理、党的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文化建设和队伍建设等职责。负责对基层人民检察院执行法律、法规和各级检察机关的规定、决定情况进行督察。承担内部审计工作。

  联系电话:87702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