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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工作报告
时间:2023-02-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22日在杭州市滨江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夏 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区人民检察院区委和上级检察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省委《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依法忠诚履行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和新成效

坚持服务大局,在护稳定促发展中展现检察担当

积极融入中心大局,依法能动履职,助力滨江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大局安定和谐。

全力护航平安滨江建设。全年受理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116人,依法批准逮捕80受理移送审查起诉661人,提起公诉373严惩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起诉强奸、绑架、抢劫等严重暴力刑事犯罪19人,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犯财产犯罪63人,涉黄涉赌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45人。全力打好除险保安攻坚战,围绕平安护航党的二十大主线,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专项行动,审慎办理涉众敏感案件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保持对涉黑恶犯罪的高压态势。加强与纪委监委沟通联系,深入初查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协助上级检察院查办2起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案,坚决捍卫司法公正

努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树牢“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打造“益企向未来”检察工作品牌。严厉打击侵害企业权益犯罪,起诉合同诈骗、串通投标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3,起诉民营企业内部贪腐犯罪18。坚持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管理负责人、技术核心人员等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员,不批准逮捕18,不起诉34。牵头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清理工作,帮助企业追赃挽损1500余万元,切实以法治之力稳企业、促增长。办理的全国首例股票场外配资非法经营案,获评全国场外配资典型案例。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理念,运用点名约访、释法说理、刑事和解等多种方式,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对轻微刑事犯罪、初犯、偶犯等依法从轻处理,不批准逮捕35人,不起诉270人,不诉率同比上升7.88%。全面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办理信访案件62件,7日内程序回复率、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均为100%开展首次信访院领导包案办理,持续深化领导接访、公开听证等机制,对一起因房屋买卖纠纷导致故意毁坏财物而信访近十年的案件,耐心释法说理,最终促成双方和解,既解“法结”,又解“心结”。严格执行法律监督年度报告制度,当好“法治参谋”,法律监督年度报告获区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二)坚持深耕主业在维护公平正义中强化检察监督

牢牢把握法律监督宪法定位,充分发挥惩治犯罪和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以“求极致”精神推动刑事检察持续优化。加强检警协作,在区公安分局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完善工作机制,实现监督前置。全年监督立案17人,追诉漏犯2人,纠正漏捕2人,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4监督撤案8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提出抗诉后再审改判1件。推动认罪认罚工作纵深发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557人,适用率达85.96%,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为100%,认罪认罚质效值位全市前列。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检察监督、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等常态化工作,办理的武某某漏管监督案获评全省刑事执行检察示范性、引领性案例。及时监督纠正无辜群众“被犯罪”问题,工作经验在全国检察机关业务会议上交流,并获省检察院检察长批示肯定。

以“精准化”目标推动民事检察稳步加强。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49件,其中,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1件,民事审判、执行活动监督案件38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民事监督高质效案件3件。深化“三查融合”办案模式,坚持民事监督和刑事惩处同步推进,将涉11起民事虚假诉讼案件的张某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让打“假官司”者付出“真代价”。开展虚假诉讼回头看专项行动,运用数字化手段有效突破虚假诉讼案源瓶颈,通过建立涉罪数据模型和数据库排查线索72,获取有效线索20。开展涉车辆查封、扣押、网络司法拍卖、涉养老金恢复执行等专项监督行动,提出检察建议均被采纳,助力破解执行难问题。

以“促和谐”理念推动行政检察提质增效。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职能,促进依法行政,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2件。以“案结事了政和”为目标,办理行政争议化解案件3件,化解一起案发16年前的房屋登记行政申请监督案,同时一并解决关联民事纠纷,该案获评全市行政检察精品案例。以召开府检联席会议为载体,进一步推动行政执法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联动对接,与区政府、区法院联合出台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协作机制,形成促进依法行政、化解行政争议的工作合力。

以“大格局”思维推动公益诉讼积极作为。扎实做好法定领域专项监督,有序拓展办案范围,创新探索无障碍环境建设、个人信息保护等新领域,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4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案件30件,民事公益诉讼诉前案件4。督促行政机关清理各类垃圾、固体废物1000余吨,危险废物82余吨,监督追缴非专利申请补贴资金340余万元。积极争取协作配合,形成公益保护合力,会同区总工会、区生态环保局分别建立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诉讼协作机制,聘请“益心为公”公益诉讼观察员24名,不断扩大公益保护“朋友圈”,共同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坚持人民至上在落实司法为民要求中践行检察初心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紧盯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做到民有所呼,检察必应。

用心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聚焦老百姓“舌尖上、脚底下、头顶上”安全,努力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实事”。针对食品药品安全、油烟管道改造、扬尘污染、共享电池安全等制发检察建议8件,督促整改问题8个。深入惩治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犯罪。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17,起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妨害信用卡管理等关联上下游犯罪54,依法批准逮捕涉案金额达8000余万元、涉及老年人600余名的王某某等3组织领导传销案。对辖区内人脸识别取纸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该案例被《检察日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微报道。

用爱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聚焦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联合多部门出台《服刑人员未成年人子女救助保护联动工作机制》系列文件,成立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站,11个罪错未成年人家庭提供教育指导,多措并举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综合运用司法救助、监护权变更、民事执行监督等措施,跨省救助患白血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该案作为典型案例分别在省、市检察院开放活动中作交流汇报。办理全省首例“学平险”拒赔支持起诉案,帮助患重病儿童调解获赔9万元。探索未成年人普法新形式,“E路守护”青少年互动式法治体验馆获评浙江省网络普法基地、市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市关心下一代教育基地参与最高人民检察院《保护少年的你》纪录片拍摄,全网播放量2408万次,微博阅读量破亿。

用情关护因案致困群众急难。聚焦低保、退役军人、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通过整合民政、公安等多方数字资源,在全省率先探索检察司法救助领域数字化,获取司法救助线索285条,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6件,“司法救助法律监督模型”被评为全市数字检察建模大赛优秀应用。办理的赵某某等4人国家司法救助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典型案例刊发,余某某司法救助案获评全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共同富裕助力“两个先行”典型案事例。

(四)坚持守正创新,在推动工作发展中提供动力支撑

坚持以改革激活力、增动力、挖潜力,在具体司法实务中培育提炼示范性、可复制的滨江检察实践样本。

全面推进数字检察改革。运用浙江检察数据平台,与多部门共享执法司法信息,率先实现远程讯问“零接触”、认罪认罚“云具结”等功能,跑出检察办案“加速度”。会同区法院、区司法局梳理社区矫正数据,在省、市检察院指导下,贯通全省数据,建成“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协同应用”,助力提升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水平,促进形成“检察+部门”常态化协同治理机制。领建移动互联远程办案项目,实现应用、数据、视频、网络、安全等工作智能化、集约化,全力打造智慧检务“2.0版本”。移动互联远程办案项目入选“全省重大改革(重大应用)一本账S2项目,远程取证和社区矫正监督协同入选“省数字法治系统一本账S3项目和“浙江数字检察一本账S2项目。

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办理假冒西湖龙井地理标识、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犯罪921人,同比上升50%。妥善办理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分别督办的两起侵犯辖区内知名上市公司商业秘密案。开展涉专利国有资产保护专项监督,并结合“空壳公司”专项治理,推动企业健康发展。出台全省首个《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审查指引》,为商业秘密刑事案件办理提供滨江标准,工作做法被《检察日报》头版报道。联合高新企业、高校等多领域力量,组成商业秘密领域专家咨询库,举办商业秘密保护研讨会、高端论坛,知识产权综合保护工作获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深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支持和服务保障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对涉案企业开展刑事合规,量身定制个性化整改方案。持续加大机制创新,出台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指引,探索有别于大型企业的合规工作程序,确保合规工作“简化不减质”。与湖南、江苏两地检察机关出台企业合规异地协作办法,相关工作经验做法获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建立合规企业回访调查机制,确保合规计划严格执行,企业整改后营业额均大幅增长,真正实现“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好”。

(五)坚持强基固本在全面从严治检中淬炼检察队伍

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对标新要求,锤炼新本领,努力厚植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以政治忠诚为底色。始终将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4次。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党组专题研究党建、意识形态工作5次。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专题学习、政治轮训等110余次。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自觉向区委汇报重大工作、请示重大事项,坚决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以作风建设为保障。持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常态化开展顽瘴痼疾整治,建立健全制度规范13项。打造“清廉检韵”教育品牌,组织开展专题警示教育等活动,以案为鉴、防微杜渐,筑牢干警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思想防线。配合省、市检察院开展纪律作风专项督察、巡视“回头看”自查等工作,完善内部监督工作机制,强化纪律作风督察,提高干警严守纪律自觉性。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记录报告有关事项25件,让有问必录成为铁规矩。

以人才培养为根基。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开展“诉业专攻”岗位练兵、脱产培训等活动27期。坚持正确用人导向,选拔科级干部4名,引进专业人才3名。积极开展树标对标行动,评选推荐“季度之星”18人,干警入选省、市检察系统人才库15人,荣获业务能手、个人三等功等市级以上荣誉称号6人,获评市级以上检察系统精品案件9件。加强理论调研及成果转化,在知名期刊发表调研文章5篇,获最高人民检察院课题立项2项,市检察院课题立项3项。

自觉主动接受监督,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检察履职始终。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贯彻落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各项决议、决定,主动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积极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代表参与检察开放日、案例讲述会、公开听证等检察履职活动30人次,走访人大代表20余人次。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主动向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检察工作、听取意见。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开展常态化专题会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聘任特约检察员、特邀检察官助理12人,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对检察办案监督作用。依托“两微一端”等平台,发布宣传信息7650余条,连续六年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宣传先进单位”。公开程序性信息584条,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各位代表,一年来区检察院取得的各项成绩,得益于区委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位代表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一是司法服务与中心工作的契合度还不够高,检察工作在推进我区市域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上还有待进一步强化二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够全面平衡充分,数字赋能法律监督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拓宽;三是检察队伍整体素能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需要,人员综合素质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对此,我们将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二、2023年工作思路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八八战略”实施二十周年,也是杭州亚运会举办之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市委《实施意见》,紧扣省、市、区委和上级检察院决策部署,锚定“争第一、创一流”目标,全面提升法律监督水平,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高新区(滨江)奋力开创“建设天堂硅谷、打造硅谷天堂”新局面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聚焦政治忠诚,以更高站位深学笃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牢牢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做“两个确立”忠诚拥护者、“两个维护”示范引领者,着力提高检察履职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刻领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重大意义,全面落实意见精神,主动增强新时代履行检察职能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二是聚焦中心大局,以更强担当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围绕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杭州亚运会、助企纾困等重点工作,着力提升依法能动服务保障平安滨江建设能力水平。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全面整治电信网络诈骗和养老诈骗,深入推进诉源治理,积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激活类案监督效能,有力促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打造“益企向未来”品牌,进一步深化涉案企业刑事合规改革扎实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充分发挥商业秘密保护工作领先优势,打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组合拳”

三是聚焦人民至上,以更深情怀践行司法为民初心使命。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在安全生产、食品药品质量、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能动司法,拓展为民司法的广度和深度。深化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公开听证、司法救助、支持起诉、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工作,持续以“我管”促“都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优化办案方式方法,注重办案综合效果,开拓融合式监督渠道,探索“检媒公益联盟”新模式,通过案件办理挖掘社会治理深层次问题,以法律监督促进社会治理

四是聚焦创新引领,以更实举措提升法律监督履职能力。以数字化改革为抓手,深入谋划挖掘新场景应用,对移动互联远程办案项目、社区矫正监督应用场景等有潜力的成熟应用迭代升级,不断提升数字检察应用的集成性和贯通性,打造具有滨江检察辨识度的数字检察好应用依托“E路守护青少年互动式法治体验馆,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犯罪预防和惩治,推动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做精做优特色品牌,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五是聚焦人才队伍,以更严要求锻造高素质滨检队伍。坚决贯彻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方针和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融入各项检察工作,不断提升全面从严治检水平持续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深化落实防止干预司法办案“三个规定”,提升司法公信力。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通过检校共建、实战实训等方式,加强信息网络、知识产权等领域专业化人才培养,为品牌打造、创新创亮储备专业人才力量。注重工作实绩导向,不断激发干警干事创业、争先创优的动力,增强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

各位代表,关山初度尘未洗,策马扬鞭再奋蹄检察院将在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忠诚履职团结奋斗,为奋力开启高新区(滨江)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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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名 词 解 释


1.首次信访院领导包案:首次到基层检察院申诉的信访案件全部由检察院院领导包案办理,有利于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从根本上解决重复信访案件的发生。

2.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是贯彻落实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效率和质量进一步提升的需要。检警双方可通过该办公室充分利用提前介入侦查、联席会议、信息共享、学习交流等措施,深入探索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落实机制,全面提升检警办案质效和执法规范化水平。

3.“被犯罪”问题:是指一些犯罪分子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冒用他人身份,经侦查、起诉、审判,最终以被冒名者的身份被定罪判刑,导致被冒名者无辜产生犯罪前科、背上“罪犯”标签,严重损害被冒名者的合法权益和执法司法公信力。

4.三查融合:是指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充分运用审查、调查、侦查三种调查核实方式,促进三者之间有机贯通、高效协同、形成合力,构建起以审查为基础、调查为关键、侦查为核心的调查核实工作新格局,实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5.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站:是指集涉案未成年人帮教、亲职教育、普法宣传等功能为一体的保护未成年人新阵地。2022311日,区检察院在市检察院和市妇联的推动下,成立全市首个基层检察院家庭教育指导站,通过指导站可为涉案未成年人及家长提供全方位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司法保护与家庭保护整合效应。

6.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没有双亡、但家庭没有能力或没有意愿抚养的儿童。

7.“E路守护”青少年互动式法治体验馆:2022322日,区检察院“E路守护”青少年互动式法治体验馆正式对外开放,该馆占地约800平方米,配有讯问、一站式询问、心理疏导、模拟法庭、法治讲堂、家庭教育指导、普法基地等七大功能区,并分设“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向网络犯罪说不”“网络安全知多少”“网络为我所用”四个主题,着眼网络安全主题,打造“数智化”网络安全法治教育基地,提供更具互动性青少年法治教育产品。

8.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9.移动互联远程办案:移动互联远程办案项目即“云上检视通”系统。该系统包含远程讯(询)问、远程认罪认罚具结、不起诉宣告、在线接访、远程听证等检务相关会见业务的集合,将检察履职由线下延伸至线上,由手机端延伸至电脑PC端,进一步提高检察工作效率和检察服务能力。

10.社区矫正监督协同应用:区检察院依托省政法一体化系统,打通公检法司各单位数据流转,实现社区矫正业务从入矫报到、日常矫正、解除矫正等全流程线上办理和文书流转,便于公检法司各单位之间进行协同配合以及社区矫正业务日常监管。

11.全省重大改革(重大应用)一本账:是指浙江省数字化改革的重大项目总清单。浙江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省数字化改革专班创新编制“一本账”,从S0迭代到S2,谋划推出20项省领导领衔的牵一发动全身重大改革(重大应用),绘制包括94项重大改革、143个重大应用的改革施工图,实现省、市、县(区)三级应用开发与改革推进的一体融合、统筹管理。

12.浙江数字检察一本账:20223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推出数字检察“一本账S1,同年10月迭代形成“一本账S2,将医保诈骗案件、“遗漏前科”错误判决等17项数字检察专项监督纳入“一本账”管理,实现“一地创新、全省共享”。

13.《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审查指引》:2022812日,区检察院出台《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审查指引》,共设置1149条,围绕商业秘密的界定、侵权行为的辨析、入罪门槛的变化与认定、主观故意的认定、损失数额确定、司法鉴定的审查和采信、证据的分类以及刑民交叉问题的处理等办案常见问题提出审查重点和规范为商业秘密刑事案件办理提供滨江标准,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

14.涉案企业合规: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

15.“三个规定”:2015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3月,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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