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无障碍
当前位置: 首页>>检务公开>>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工作报告
时间:2021-01-21  作者: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 【字号: | |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月21日在杭州市滨江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夏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窗口”指示精神,坚持“深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线,以“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为抓手,全面提升检察工作质效,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区域治理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立足检察办案,服务中心工作

  强化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重大决策部署,找准检察工作切入点,精准履职,服务大局。

  依法打击犯罪,建设平安滨江。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64件435人,依法批准逮捕214件332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495件766人,依法提起公诉329件520人。切实保障群众人身、社会公共安全,起诉抢劫、强奸、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29件30人。坚决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严厉打击倒卖银行卡、手机卡等灰黑产业, 56名犯罪嫌疑人被绳之以法。依法办理全国首例以非法经营罪认定的利用“外挂”软件提供证券配资案件,维护金融管理秩序。依法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8件9人,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依法起诉长河街道某社区原党委书记、主任周某某贪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诈骗、串通投标、赌博案,扎实推进反腐败斗争,助推清廉滨江建设。

  强化政治担当,决胜扫黑除恶。压实工作责任,强力攻坚克难,严格依法办案,确保质量效率。全年共起诉涉黑犯罪2人、涉恶犯罪4件20人,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刘某等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一案,彰显检察机关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决心。办理高某某恶势力案件中,通过诉前会议细致说理,促使其认罪认罚,8天完成审查起诉,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强化“打财断血”,在审查起诉阶段追缴恶势力犯罪团伙财产187万余元。结合办案参与社会治理,围绕垃圾清运工程建设、非法借贷等方面做好后半篇文章。

  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奋力参与新冠疫情联防联控,严格落实区委部署,累计派出干警400余人次,协助完成5个居民小区、20个较大规模园区(楼宇)的值守、管控任务。立足检察职能,从严从快办理涉疫犯罪案件4件4人,保障疫情防控。如对朱某某以出售额温枪为名骗取某公司900余万元钱款行为,通过提前介入准确认定为诈骗犯罪,引导侦查取证并督促追赃挽损,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及时出台《关于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意见》,切实做到慎捕、慎诉,助力复工复产。如对民营企业涉税犯罪,确属实际经营、犯罪情节轻微并能补缴税款、认罪认罚的,依法作出宽缓处理。又如吴某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因被害单位提出吴某某虽侵犯企业权益但其被批捕后公司反外挂系统停滞,通过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以保障企业正常运行。坚持依法保障企业权益与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全年共办理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案件36件59人,其中林某职务侵占案、闫某某侵犯著作权案均入选省级典型案例,办案同时与区工商联密切协作,通过调研走访、法治讲座等形式,提升民营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能力,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紧盯重点案件,防范化解风险。加强侦查、起诉、审判衔接,稳妥办理“泰然金融”“启蓝公司”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共30件93人。办案同时力促追赃挽损,检察阶段追缴相关犯罪嫌疑人违法所得共计449万余元。稳妥处置集体访,积极回应诉求,做好舆情引导,全年接待答疑累计500余人次。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开展预防金融犯罪法治宣传20余次,切实增强群众防范意识,引导理性投资。

  二、聚焦法律监督,提升工作质效

  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区委办公室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通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状况持续好转。

  刑事检察有新作为。联合公安机关出台《关于检察官办公室工作的若干意见》,完善侦查监督、信息交流机制,对刑事诉讼活动进行动态监督。全年监督立案6人,追诉漏犯4人,其中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3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6人。对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22件次,对侦查过程中存在的违法取证瑕疵问题提出书面纠正意见5件次。认真推进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对149名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入矫检察,监督解除社区矫正90人次。积极推进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最大限度保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稳妥推进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受市院交办,依法查处了长河派出所原民警楼某某徇私枉法案。

  民事检察有新提升。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强化精准监督,全年共办理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等监督案件25件,对涉嫌刑事犯罪的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并获法院改判9件。继续深挖扫黑除恶案件中虚假诉讼线索,加强与法院协作,凝聚打击合力,切实维护司法权威。着力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生效裁判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同步推进,通过调查核实厘清案件事实,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如在陈某某申诉案中,依法取得新客观性证据,据此组织双方调处达成和解,后原告向法院撤回执行申请,有力减少当事人讼累,相关做法被《检察日报》报道。又如胥某某为被告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通过技术鉴定证实欠条并非胥某某签署,再审改判为其挽回经济损失40万元。

  行政检察有新突破。找准重点,切实补强短板,联合区法院、区司法局出台《关于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工作意见》,全年成功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10件。如在千某某申请撤销其名下某公司注册登记行政诉讼一案中,通过核查该企业经营及社保缴纳等信息,证实冒名注册情况属实,建议相关行政机关启动撤销程序,促成双方和解,千某某撤诉,其因被列入失信名单造成的不良影响得以消除。所办理杭州某装饰公司拖欠20名农民工工资行政复议调处案入选省级典型案例。办案同时注重从个案探究行政纠纷普遍性问题,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公益诉讼有新成效。牢固树立“公益守护”理念,积极拓宽公益诉讼线索来源,按照上级院统一部署,认真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治理、守护“美丽河湖”等系列专项行动。始终坚持“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理念,加强法律监督和促进依法行政并重,共办理诉前程序案件26件。如在基本养老保险金流失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中,与职能部门密切协作,发现32名涉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保险金,追回国有财产损失59万余元。与2起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侵权人达成诉前赔偿协议,与1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达成和解,共收到公益损害赔偿金111880元,用以弥补受损公共利益。

  三、参与社会治理,践行司法为民

  把司法为民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做好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守护者,彰显检察人文关怀。

  持续推进诉源治理。重视每一个司法决定对社会价值观的引导,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强化对逮捕、起诉必要性的审查,把“少捕慎诉”作为推动诉源治理的有效途径。全年依法对轻微刑事犯罪,不批捕59人,不起诉189人。

  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推进精细化办案,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能力,全年共对6名涉罪未成年人作不起诉处理,开展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一站式询问3次。坚持精准帮教,如对涉网络犯罪的未成年人赵某某附条件不起诉后,通过专门观护基地、专业力量介入进行帮教考察,相关做法获省检察院推广肯定。持续关注刑事案件中困境儿童,如在李某某故意杀害妻子一案中,发现两名幼童监护困难,对撤销李某某监护权提出支持起诉,有效保障儿童权益。联合区妇联、区教育局开展“滨滨巾帼护蕾行动”,以青春期教育和防性侵为主题在社区、学校开展宣讲6次,广受师生及家长好评。联合多部门开展校园百米范围内禁售烟草行动,积极排摸走访、调查取证,对不良隐患发出检察建议,保障学生健康成长。加强检校共建,聘请教师作为校园观察员,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做青少年“法治引路人”。加强检企共建,精心创作普法微课,与网课平台合作建立线上法治教育基地,“法律网校”覆盖全国300余万名学生,该做法获评全市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精品事例。

  创新特殊群体保护机制。积极探索多途径、多角度的司法救助方式,切实保障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体摆脱困境。全年共对14名当事人提供救助,累计发放救助款8.9万元。发现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害人因伤丧失语言能力,生活困难,克服疫情期间工作障碍,积极联络当事人属地检察机关,跨区域办结该司法救助案件,并以该案为契机,建立全省首个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跨省协作办法,有效化解跨区域司法救助工作中的对接障碍及协调困难。

  优化便民利民措施。深化检察环节“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全年提供律师阅卷、信息查询等“一站式”服务400余次。完善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工作,畅通群众反映诉求渠道,将心比心接待群众来访,认真做到“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结果答复均达100%。

  四、提升司法规范,深化改革创新

  持续更新检察工作理念,强化责任意识,以提升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保障检察环节社会治理创新,着力彰显现代司法文明。

  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效降低“案-件比”。主动适应刑事司法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着力提升司法能力,切实发挥检察官在诉前阶段的主导作用。以“求极致”的劲头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纵深发展,狠抓精准量刑,对类案判决情况进行梳理,统一量刑尺度。全年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440件,适用率达92.63%,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4.02%。充分发挥捕诉一体优势降低案-件比,以简案快办、繁案精办、难案专办为原则进行繁简分流,破解案多人少矛盾。不断完善案件快速办理机制,规范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机制,刑拘、取保直诉案件平均办案时间15天,司法效能不断提升。

  积极探索拓宽检察公开听证,着力提升司法公信。改变传统模式,主动为当事人搭建面对面阐述诉求的平台,全年共对刑事申诉、民事申诉案件举办8场公开听证会,先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20余名社会各界人士担任听证员,对案件全面审查、开展评议、发表意见。借助社会力量,通过释法说理使当事人更好地理解和接受处理结果,促进矛盾化解,彰显司法公正,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认真开展案件质量效果评查,司法办案更加规范。细化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工作方案,制定工作清单,通过个人自查、专项评查、召开座谈会、走访征求意见等形式,全面查找和发现案件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办案程序、文书制作、涉案财物处理、办案效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检察委员会专题研究共性问题,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检务督查,个人问题均已整改。

  五、全力固本强基,狠抓队伍建设

  牢牢把握“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推动能力建设与作风建设紧密结合,为检察工作长远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提高站位,坚持党建领航。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依托党组理论中心组、主题党日、“三会一课”等载体,开展各类学习60余次。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落实民主集中制。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强化阵地建设和管理,激励干警践行初心使命、主动担当作为。

  从严治检,狠抓纪律作风。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规范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认真落实防止过问、干预或插手案件的“三个规定”,全员覆盖,每月报告,共记录报告有关事项27条,并报驻纪检监察组备案,有力防控廉政风险,全院风清气正氛围更加浓厚。

  苦练内功,提升综合素质。坚持文化育检,加强检察人才培养,注重教育培训,用好“检答网”平台,组织干警参加各类脱产培训60余人次,有效提升办案队伍专业能力、实战水平。修订考核办法,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科学评价,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严格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按照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任员额检察官1名,晋升6名检察官助理及1名司法警察职级。

  健全机制,主动接受监督。高度重视与代表委员的常态化、精准化联络,通过检察开放日、座谈交流、赠阅检察日报等方式,向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积极展示检察风貌,进一步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和实效性。深化公开,着力构建阳光检察机制,全年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122条,重要案件信息19条,法律文书509份,在《检察日报》等省级以上媒体发表稿件35篇,检察工作透明度不断提升。

  过去的一年,区检察院在司法办案、改革创新、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新的成效。共有9个案例入选省、市检察院精品案例、典型案例,3名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1名干警入选省检察院“百名检察教官”,4名干警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人才库,6篇理论调研文章获市级以上表彰奖励。一年来区检察院取得的各项成绩,是区委和上级检察院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短板,主要是:面对滨江经济发展新形势,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举措还需加强跟进;面对社会治理新要求,检察职能发挥还需持续提升;面对检察工作新任务,专业复合型人才还需深化培养。对于上述情况,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解决。

  2021年工作重点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面对“重要窗口”新目标新定位新要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领会实践习近平法治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检察担当,认真落实区委和上级检察院各项工作部署,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示范区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深化“大格局”,更高水平服务保障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区委五届十次全会精神,把握滨江城市发展定位,谋划和落实各项服务保障举措。注重对涉黑恶犯罪、金融犯罪、网络犯罪等案件的分析研判,为联合惩治和预防相关犯罪提供检察方案,实现治根效果。围绕后疫情时期企业经营风险和金融风险,自觉提高司法办案的政治敏感度,优化办案方式方法,注重办案的综合效果,以法治思维切实维护社会安定,人民安宁。

  二是坚持“重实效”,更高水平推进法律监督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委关于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理念变革引领转型发展,加强与职能部门沟通协作,努力实现“四大检察”均衡、充分、全面发展。刑事检察工作,重案件质效,以质取信,争创精品。民事检察工作,紧扣《民法典》实施契机,坚持保障民生民利,惩治虚假诉讼,维护司法权威。行政检察工作,加强与法院、行政机关配合,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以柔性监督彰显刚性效果。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重客观效果,强化协作机制,促进成果落实。

  三是推进“创亮点”,更高水平开展检察创新工作。进一步优化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官办公室工作,进一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进一步完善刑拘直诉工作,更好地发挥检察官诉前主导、审前过滤作用。进一步深耕细做服务民营企业工作,以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为抓手,努力形成“企业、行政、司法、高校”四位一体保护知识产权新格局。进一步加快“青少年网络法治教育基地”“公益诉讼损害赔偿金专账”等创新项目建设,为全省全市提供“滨江样本”。

  四是争当“示范生”,更高水平锻造滨江检察铁军。坚持以政治建设为引领,全面从严治检,认真开展检察干警政治轮训,认真抓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坚持政治建设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提升干警综合素能,以一流素能推动一流业绩。坚持推进规范司法,深化各项检察改革效能,优化司法办案内部监督,用制度规范推动案件质量过硬、效果优良,打造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区检察院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精神,以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和更加强烈的使命担当,开拓进取,忠诚履职,努力为我区高质量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高水平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有关名词说明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与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之间产生的争议。从检察机关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能的角度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指通过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和促成和解、公开听证等方式使行政争议得到彻底、有效、妥善解决,使行政实体法律关系得到实质性的处理,当事人不再申请启动新的法律程序。

  一站式询问:是指对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开展集询问、人身检查、证据提取、心理疏导、综合救助等“一站式”办案救助工作,避免重复询问给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属带来二次伤害。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06条规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组织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公益诉讼。”

  案-件比:当事人一案,经过办案机关若干程序环节,就被统计为若干“案件”,而对当事人来说还是他的一个“案子”。“案子”经历司法程序越多、统计的“案件”越多,司法资源耗费越多,当事人讼累也越重。最佳“案-件比”是1:1,当事人一个“案子”,进入检察程序后一次性优质办结,司法资源投入最少,当事人感受最好。创立这一评价标准意在督导检察官强化责任意识、提升司法能力,努力把工作做到极致,避免不应有的程序空转。

  刑拘直诉: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无争议的轻微刑事案件,在刑事拘留期限内完成侦查、起诉、审判的工作机制。

  三个规定: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员会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