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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工作报告
时间:2020-01-20  作者: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1月20日在杭州市滨江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夏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紧紧围绕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对标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紧扣“深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线,统筹推进“四大检察”,着力打造品质检察,为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深耕主业履职尽责,推进平安滨江建设

  加强诉源治理,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坚持宽严相济、精准打击与矛盾化解相结合,积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打击犯罪,守卫城市安全。2019年共受理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295件520人,依法审查后批准逮捕239件319人(含旧存),不批准逮捕52件191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69件707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346件502人,向上级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14件50人,不起诉98件118人。严惩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故意伤害、诈骗、盗窃等犯罪案件126件229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坚决打击组织卖淫、开设赌场、贩卖毒品等各类“黄赌毒”犯罪,批准逮捕27件72人,起诉25件56人,有力净化社会环境。不断提升惩防新型网络犯罪的能力与水平,办理涉案金额近亿元的利用“雪豹金融”软件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案,以及利用互联网放贷形式诈骗近9万名被害人等一批新类型网络犯罪,起诉76人。加强与纪委监委衔接,合力推进清廉滨江建设,依法起诉职务犯罪案件4件5人。

  攻坚扫黑除恶,全力破网打伞。围绕扫黑除恶攻坚年各项任务,以高度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全力推进扫黑除恶向纵深发展。密切与公安配合,针对犯罪手段非暴力化、组织结构隐蔽化、涉足领域金融化等特点,积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全力打财断血,着力构建“大控方”工作格局,确保“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全年依法起诉“套路贷”、“现金贷”、欺行霸市等涉黑恶案件8件26人,成功办理聂某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案、徐某某等人恶势力团伙强迫交易案。坚持“扫黑除恶”与“破网打伞”双向联动,依法决定逮捕涉黑“保护伞”3件3人,向纪委监委移送相关国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线索3条。着眼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对办案中发现群众报警未及时研判、赌博犯罪常发于违章建筑、小区服务队垄断装修等问题,向区相关部门、街道、物业公司发出检察建议3份。强化政治意识,积极营造攻坚年氛围,强化宣传发动,认真做好中央扫黑除恶第11督导组迎检工作。

  助力诉源治理,提升检察品质。坚持践行“枫桥经验”,积极营造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不断提高司法供给的精准度。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27件,认真落实首次信访7日内程序性回复制度。注重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信访诉求,将涉检涉诉信访问题纳入司法轨道,所受理信访件均得到妥善处理。积极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建设,优化“一站式”检察服务平台,实现律师阅卷、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等事项的“最多跑一次”。会同区司法局出台全省首个《阻权案件通报协作机制实施办法》,着力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监督纠正阻碍律师依法会见案件2件。

  保护特殊群体,加强法治建设。坚决打击侵害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犯罪案件,提起公诉20件30人。深化对未成年人全程、全面司法保护,认真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积极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聚焦防拐骗、防性侵、防校园欺凌等社会热点,引进社会法治力量,为旅游职高、丹枫实验小学等学校近千名师生宣讲安全和法律常识。坚持将教育感化方针贯彻办案始终,对涉罪未成年人不批准逮捕1人,不起诉4人。继续深化观护基地建设,对6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社会化帮教、心理测评疏导工作。深入推进司法人文关怀,对生活困难的被害人及其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7.5万元。联合相关部门出台全省首个《退役军人国家司法救助与行政服务衔接机制的实施办法》,共建多元化救助模式。

  二、强化监督注重实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着力发挥检察机关在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严格执法、维护社会公益、加强人权保障方面的积极作用。

  继续做优刑事检察。在去年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官办公室的基础上,着力强化检警协作,保障办案质效,提前介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16件。同时推动监督关口前移,监督途径拓宽,探索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全年共监督立案8件14人,追诉漏犯9人,其中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13人,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1人。在办理王某某强奸案中,增诉赵某某轮奸的犯罪事实,两被告人均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依法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切实保障人权,全年证据不足作存疑不捕121人、存疑不诉3人,无罪不捕6人。加大审判监督,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5次,保证法律正确实施。深化刑事执行监督,全年共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76件,对21人依法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被办案部门采纳。

  切实做强民事检察。以办案为中心,凝聚打击虚假诉讼合力,深挖扫黑除恶案件中虚假诉讼线索24条,提请上级院抗诉12件、本院提出再审建议12件,均被依法采纳。全面细致审查,充分调查核实,化解多年纠纷,如周某装修合同纠纷申诉案,周某诉求因原案证据不足被驳回,通过实地取证查明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夯实证据锁链后提出再审建议,为周某挽回经济损失140余万元。同时对正确裁判案件,积极展开释法说理,办结不服民事生效裁判案件46件,促成当事人息诉罢访,维护审判权威。

  积极做实行政检察。充分认识行政检察是“四大检察”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双重功能,既维护司法公正,又监督和促进依法行政。严格依照修改后《行政诉讼法》,积极尝试破冰,全年提出综合性书面检察建议4份。其中对1起违章建筑面积达3千平方的行政处罚案,依法建议属地启动强制拆除工作。通过信息共享机制与平台,发现部分已生效行政处罚存在未履行罚款且未申请执行的情形,书面建议决定机关依法开展强制执行,实现行政非诉执行零的突破,较好促进行政机关规范执法和国家利益保障。

  全力做好公益诉讼。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当好公共利益的“看护人”,推动区委、区政府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认真开展公益诉讼若干意见》,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听取公益诉讼工作,为公益保护凝聚合力。全年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份,对1起网络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开展扬尘污染、医疗污水治理等专项行动,守护碧水蓝天净土。紧紧围绕我区创建省食品安全区,深入辖区农贸市场摸排情况,与职能部门共同推动农贸市场经营规范化、管理常态化。主动探索公益诉讼“等外”领域,针对个别小区楼道堆放易燃物、居民小区消防设施陈旧等问题,积极推进多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筑牢安全屏障。

  三、找准定位积极作为,服务全区发展大局

  主动融入区委中心工作,坚持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与行政机关协力做好“三服务”,打好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组合拳”。

  着力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加大对涉众型非法集资类犯罪的惩治力度,全年办理平台案件33件,已批捕43人、起诉61人。坚持依法办案和维护稳定相结合,针对该类犯罪普遍呈公司化运作的情形,突出打击重点。联合侦查机关加大追赃挽损力度,最大限度挽回群众经济损失,对来访被害人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典型案例法治宣传,提高人民群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引导公众理性投资。

  着力优化提升法治营商环境。按照最高检、省检察院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保障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系列意见精神,深化保障服务民营经济,对企业管理层和技术骨干审慎适用强制措施,慎重报道涉企案件,切实减少办案对企业经营的负面效应。严厉打击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提起公诉12件25人。依法保护企业知识产权,批捕侵犯商业秘密、著作权等犯罪3人,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生态。针对我区企业发展快、管理相对滞后,以及少数企业法律意识淡薄的情形,会同区委统战部、工商联、司法局等单位,开展“合规发展·法律伴你行”活动,落实相关法律服务课题,组建法律服务团进行法律讲座、咨询、宣传共20余次,增添民营企业依法治企的内生动力。

  着力服务保障高新滨江建设。围绕区委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决策部署,做好检察环节服务保障工作。以杭州市网络犯罪研究中心和滨江区互联网法律研究会为平台,举办“互联网法治与新型权利研究”论坛,来自全国多地的知名专家学者、公检法实务人员以及阿里巴巴、网易等知名互联网企业参与其中,共同对当前高科技发展中遇到的数据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网络纠纷多元化解、网络安全、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法律问题进行研讨,从理论和实践中总结经验、整合互补、达成共识。

  四、锐意进取改革创新,提升检察工作质效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更加注重改革的综合配套、整体推进、系统集成、落地落实,力争将改革进行到底,奋力达标品质检察。

  推进案件办理模式改革。按照上级院部署,发挥本院检察官能力均衡的人才优势,在全市率先施行“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同一刑事案件批捕、起诉由同一检察官办理,有效节省办案资源。同时构建“三重保险”,加强案件质量把控:一是充分发挥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智囊团”作用,定期交流探讨,集体监督把关,吸取经验教训,提升对案件掌控能力;二是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把好案件的进出口和流程关,做到及时预防预警;三是强化案件质量督查,关注个案质量和类案平衡,规范办案行为,提高办案质效。

  全面落实认罪认罚工作。以发挥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主导作用为立足点,积极与公安、法院、司法局沟通,落实法律帮助律师全覆盖,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大力推进该制度适用,着力提高量刑建议精准度。全年共对333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75%,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8.66%,均居全省前列。与此同时,不断加强对制度效力的监督,对因被告人违背具结内容以及隐瞒犯罪事实而不符合认罪认罚条件的2起案件分别提出、提请抗诉,均获法院改判支持,有力维护司法权威。

  积极探索诉前会议制度。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主动转变办案思路,发挥司法能动,针对证据合法性、全面性等问题,对18起案件召开诉前会议。检察官主持主导,听取当事方、辩护人及侦查机关意见,同时着力做好刑事和解工作,提高办案透明度,增强司法结果的可接受性,力争以最少司法投入获得最佳办案效果,并致力于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在推动诉源治理实质化方面做出有益尝试。

  创新未成年人保护机制。“童模妞妞被踹”舆情发生后,区检察院迅速行动,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团区委出台《关于规范童模活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见》,明确了童模行业从业人员和监护人的责任,突出强调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童工,不得实施殴打、辱骂等虐待行为。《意见》内容通过“杭州滨江检察”公众号发布,获得了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共青团中央微博、检察日报等多家媒体的转发评论和赞誉认可,及时地引导舆论正向发展。作为基层创新参与社会治理的实践样本,“童模保护机制”成功入选最高检“推动加强和创新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十大典型案(事)例”。

  五、凝心聚力练好内功,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围绕建设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政法队伍要求,坚持严管厚爱,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滨检铁军。

  固本强基,狠抓政治建设。坚持党建领航,以最强党支部创建为契机,依托党组理论中心组、主题党日、“三会一课”等活动载体,抓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九大等重要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确保政治理论学习入心入脑、指导实践。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纪念新中国成立70周年系列庆祝活动,全院干警信仰、信念、信心得到进一步激发,“四个意识”更加牢固,“四个自信”更加坚定,“两个维护”更加自觉。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积极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并建立防范机制。全面落实市检察院对我院巡察整改意见,研究起草整改方案,制定41条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与完成时限,持续深化和巩固巡察整改成效,为新时代检察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凝心聚力,狠抓业务建设。充分发挥“领头雁”示范作用,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复杂和疑难案件40余件,形成院领导抓业务、带队伍的良好局面。以实战为导向,持续强化业务素能培训,加大对金融、知识产权、互联网等领域优秀人才的培养力度,组织干警赴高校、检察官学院参加专题培训60余人次,着力打造以检察官为核心的专业化办案团队。严格正风肃纪,开展检务督查20余次。一年以来,队伍建设取得丰硕成果,滨江检察和1名干警分获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名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1名干警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化人才库;5起案件获评最高检、省市级精品案例。

  持之以恒,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沟通,工作中主动走访,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并以检察开放日、恳谈会等形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检察、了解检察。深化检务公开,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全年共公开法律文书400份,上传程序性信息1043条。利用“两微一端”、门户网站、报刊等媒体积极传播检察好声音,微信公众号发布原创作品120余篇,在省内主流媒体发表稿件50余篇,连续四年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宣传先进单位”,1起案例获评2019年度全国检察新媒体应用案例二十强。

  各位代表,一年来区检察院取得的各项成绩,是区委和上级检察院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短板: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突出,“四大检察”全面充分平衡发展还需努力,法律监督工作成效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检察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与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尚不能完全匹配,智慧检务水平仍需提高;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仍存在短板,人才培养的科学性、系统性还需要持续加强。对于上述情况,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积极争取各方支持,整合资源力量,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解决。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开局之年、扫黑除恶决胜之年、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起步之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检察工作的思路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立足“四大检察”法律监督工作新格局,补短板、强弱项,积极推动滨江检察争创一流,为高水平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强有力检察保障。

  一是坚持法治引领加强法律监督。认真贯彻落实省委《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更高水平提升监督质效。在刑事检察工作中,注重人权,既把握办案质量和效果,又注重增强监督刚性。在民事检察工作中,注重公平,坚持以为民解难为出发点,维护司法权威和尊严。在行政检察工作中,注重依法,探索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延伸监督触角。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中,注重效果,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做好“等外”文章。通过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推动“四大检察”协同发展。

  二是坚持理念引领推进品质检察。积极参与诉源治理,贯彻少捕慎诉理念,推进检调对接,在诉源治理中找准检察新定位、发挥职能新作用。积极融入平安滨江创建,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助力市域治理“六和”工程,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以争创一流为目标、彰显高新检察特色为重点,深化推进品质检察建设。

  三是坚持科技引领推进智慧检务。以检察大楼智能化建设为契机,提升检察人员的信息化能力,不断提高科技助力办案水平。依托辖区高新企业技术优势,在案件信息大数据集成、电子证据鉴定审查等方面打造滨江样本。完善提升各类办案辅助系统,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科技在检察工作中的应用,持续提高检察办案质效。

  四是坚持党建引领打造滨检铁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把政治建设融入到检察工作中、落实到监督办案上,确保党的领导在本院执行有力,令行禁止。推进清廉检察建设,着力培育检察文化,按照专业化职业化的发展方向,加快补齐检察力量短板,建设一支忠诚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区检察院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精神,忠诚担当,锐意进取,深化法律监督,谱写好司法为民答卷,为高质量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名词解释

  1.四大检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有了更高层次的需求。对于检察机关来说,人民群众的这些新需求,不仅涉及到刑事检察,也更多地涉及到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最高检新一届党组审时度势,清醒认识到这个新态势,以反贪职能转隶为契机,以内设机构改革为突破口,着力破解“重刑轻民”,提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大目标。

  2.少捕慎诉:近年来,浙江省检察机关对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暴力恐怖、黑恶势力、涉枪涉爆、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重拳出击,有效预防和减少了严重暴力犯罪的发生;依法履行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职能,大力推进“少捕慎诉、保障权益”工作,积极促进刑事和解,化解社会矛盾,有效推动“平安浙江”建设。

  3.认罪认罚从宽:2016年9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天津、上海、杭州等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018年10月26日通过并施行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增加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4.诉前会议:是指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官居中听取涉案各方人员对案件相关程序性、实体性事项意见的活动。

  5.诉源治理:指以法治化思维、专业化优势、开放化体系、多元化方式、智能化支撑,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矛盾纠纷的预防与化解大格局,让纠纷止于未发、解于萌芽,旨在减少诉讼案件增量,节约司法资源,实现办案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双提升的良好效果。

  6.行政非诉执行: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行政相对人既不申请复议,亦不起诉,又不自动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作出准予执行或不予执行的裁定后,在准予执行的情况下通过执行程序使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得以实现的制度。

  7.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在不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通过调解化解行政争议,包括诉前、诉中和执行中的调解。检察机关充分运用法律监督职能,参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通过过程参与、动态监督,有利于增强调解(和解)活动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8.公益诉讼四大法定领域和“等外”领域:现行法律规定,民事公益诉讼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两个领域开展,行政公益诉讼除了上述两个领域外,还包括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等外”领域是在上述法定领域之外其他领域的积极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