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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6-09-16  作者: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检务保障中心 【字号: | |

  一、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对滨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和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和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实行逮捕和提起公诉。

  3、对于公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或者不予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提出抗诉;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7、对全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预防对策,组织实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8、依法保障公民对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申诉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受理公民的控告、检举和申诉。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决算:为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本级;事业单位1家,为杭州市滨江区检察事务保障中心,为非独立核算单位。

  二、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收入决算1,309.77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09.77万元,占总收入100%,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309.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309.7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总收入100%;事业单位专户资金0 万元,占总收入 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总收入0%;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 0 %;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 0%。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 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 0 %。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总收入0 %。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 0 %。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支出决算1,309.77 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 万元、国防支出0 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079 万元、教育支出0 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 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26 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5.89 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 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 万元、农林水支出0 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 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 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 万元、金融支出0 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 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5.62 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 万元、其他支出0 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 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 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880.28 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73.29 万元,项目支出256.2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09.7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他各类支出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度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822.8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方面的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72.29万元,主要用于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项办案经费、物业管理费及装备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83.91万元,主要用于办案费用、预防职务犯罪宣传资料,征订《检察日报》、法律图书等。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9.26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9.96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方面的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35.94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补助经费方面的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75.83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69.78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为职工发放的购房补贴支出。

  (四)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5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0 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5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0.6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78 %。主要用于接待台州市人民检察院学习参观。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公务接待批次比2014年减少11次。

  其中,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59人次,共 0.62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共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5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43.1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53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0.18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1辆特种执法车(囚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2.93万元,主要用于办案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5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与去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度杭州市滨江人民检察院本级、所属杭州市滨江区检察事务保障中心等 1 家行政单位以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3.29万元,比上年度减少14.13 万元,下降8 %,主要原因是办公费用比较节约。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度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本级及所属检察事务保障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92.79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2.7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及所属检察事务保障中心共有车辆 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4.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2015年度无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预算 0 万元,实际支出 0 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