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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8-09-19  作者: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检务保障中心 【字号: | |

  一、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负责对刑罚执行活动和监狱、看守所管理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的工作。

  4、负责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办理管辖范围内的有关民事、经济、行政审判的抗诉案件并承担出庭工作。

  5、负责控告申诉、举报和刑事赔偿工作,受理公民和单位的举报、控告、申诉,承办向上级检察院备案的要案线索的报送,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统一管理本院受理的举报线索,对检察机关管辖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案件线索进行初查,办理由本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和刑事赔偿案件。

  6、掌握分析社会治安动态情况,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单位部门决算包括: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本级决算、所属事业单位杭州市滨江区检察事务保障中心决算,为非独立核算单位。

  二、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支总计2,193.62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342.63万元,增长18.51%。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工资调标。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193.62万元,占总收入100%,包括财政拨款收入2,193.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193.6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100%;事业单位专户资金0万元,占总收入 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 0%;其他收入0万元,占 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 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193.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59.12万元,占 75.63%;项目支出534.5万元,占24.37%; 经营支出0万元,占 0%。

  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889.84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0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1.9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0.77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

  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428.1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30.97万元,项目支出534.5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93.6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他各类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193.62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342.63万元,增长18.51%。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工资调标。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单位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93.6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42.63万元,增长18.51%。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工资调标。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049.06万元,支出决算为2,193.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05%,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工资调标。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238.87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1355.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4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司法体制改革,工资调标。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263.03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347.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2.1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政法奖励性补助资金的下达。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236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186.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1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司改后单位职能转变,部分经费开支减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3.86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5.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6.6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当年度有新增退休人员。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62.28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53.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4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司改转隶10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24.97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21.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4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司改转隶10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21.13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18.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7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司改转隶10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38.03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33.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7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司改转隶10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93.18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8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9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司改转隶10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83.71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84.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5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当年有新增人员,缴费基数提高。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59.1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28.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等;

  公用经费230.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政府性基金拨款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

  (八)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5.6万元,支出决算为9.89万元,完成预算的13.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8.96万元,完成预算的13.6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93万元,完成预算的9.3%。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节约经费,以及司法改革及监察体制改革,涉及人员转隶,车辆暂缓购置。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3.27万元,下降57.3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一样。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0.9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51.31%。主要用于接待检察系统单位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接待批次减少,人数较去年减少。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累计65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8.9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57.8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96万元,主要用于办案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7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调拨1辆,报废2辆。

  (九)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7年度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没有项目实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预算0万元,实际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本级及所属检察事务保障中心1家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0.97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8.89万元,增长8.91%,主要原因是单位于上年度12月起实行车改制度,其他交通费用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本级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7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5.4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本级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