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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
时间:2016-03-29  作者: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检务保障中心 【字号: | |

  一、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对滨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和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和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实行逮捕和提起公诉。

  3、对于公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或者不予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提出抗诉;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7、对全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预防对策,组织实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8、依法保障公民对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申诉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受理公民的控告、检举和申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共有1家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家,为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本级;事业单位1家,为杭州市滨江区检察事务保障中心,为非独立核算单位。。

  二、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收入预算1684.55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收入1684.55万元,占比100%。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支出预算1684.55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439.7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2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6.5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8.02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020.8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15.11万元,项目支出448.63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991.1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方面的支出。

  2、一般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主要用于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物业管理费及装备支出250.63万元。

  3、一般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主要用于办案经费、预防职务犯罪支出198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30.26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方面的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36.32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补助经费方面的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84.69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73.33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为职工发放的购房补贴支出。

  (四)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6年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6年安排公务接待费10万元,主要用于相关业务部门来访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6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44万元、运行费3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方面的支出。

  三、名词解释

  1、公共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财政预算资金。

  2、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3、其他资金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除公共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拨款以外的预算资金。

  4、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