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对滨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和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和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实行逮捕和提起公诉。
3、对于公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或者不予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提出抗诉;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7、对全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预防对策,组织实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8、依法保障公民对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申诉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受理公民的控告、检举和申诉。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共有1家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家,为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本级;事业单位1家,为杭州市滨江区检察事务保障中心,为非独立核算单位。
二、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收入预算2049.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49.06万元。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支出预算2049.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66.03万元,项目支出 483.03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721.9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1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9.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6.89万元。
2、按支出经济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088.7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64.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9.8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76.2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涉密信息除外)
2017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1238.8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方面的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63.03万元,主要用于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物业管理费及装备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220万元,主要用于办案经费、预防职务犯罪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3.86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62.28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方面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4.97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费用方面的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1.13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方面的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38.03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补助经费方面的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93.18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83.71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为职工发放的购房补贴支出。
(四)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安排公务接待费10万元,主要用于相关业务部门来访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5.6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44万元、运行费21.60万元,主要用于办案用车方面的支出。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涉密信息除外)
2017年安排政府采购经费162.25万元,其中办公设备采购经费26.25万元,服务项目采购经费136万元。
(六)机关运行说明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基本支出经费1566.0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08.57万元,公用经费257.46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1、预算收支增减变化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收入预算2049.06万元,相比2016年收入预算1684.55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及项目预算增加;2017年预算支出同理。
2、 “三公”经费增减原因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65.60万元,相比2016年预算89万,主要是车改后车辆减少,车辆运行费用减少。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费与上年无变化。
名词解释:
机关运行:机关单位用于基本支出的开支,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
附件:
1、2017年区级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2017年区级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2017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预算表
4、2017年区级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5、2017年区级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6、2017年区级部门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