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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
时间:2018-02-06  作者: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检务保障中心 【字号: | |

  一、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负责对刑罚执行活动和监狱、看守所管理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的工作。

  4、负责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办理管辖范围内的有关民事、经济、行政审判的抗诉案件并承担出庭工作。

  5、负责控告申诉、举报和刑事赔偿工作,受理公民和单位的举报、控告、申诉,承办向上级检察院备案的要案线索的报送,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统一管理本院受理的举报线索,对检察机关管辖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案件线索进行初查,办理由本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和刑事赔偿案件。

  6、掌握分析社会治安动态情况,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共有1家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家,为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本级;事业单位1家,为杭州市滨江区检察事务保障中心,为非独立核算单位。

  (三)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滨江区人民检察院办公设备共计907.10万元,办公家具共计59.93万元,其中价值50万元以上的机房服务器、储存器等通用或专用设备4台。共有公务用车6辆。

  二、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1、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部门收入预算1934.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34.22万元。

  2、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部门支出预算1934.22万元,其中:

  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行政运行支出1194.20 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22.11万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支出232.00万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4.6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0.6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4.28万元,行政单位医疗支出41.24 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80.32万元,购房补贴支出74.75万元

  按支出用途分类,基本支出1480.11万元,项目支出454.11万元。

  区检察院2018年度收支预算比去年减少4.14%,主要是因为司法改革,单位转隶10人,今年人员费有所降低。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1、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934.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34.22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

  2、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涉密信息除外)

  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934.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34.22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主要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1194.2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方面的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22.11万元,主要用于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物业管理费及装备等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232万元,主要用于办案经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4.63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60.69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方面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4.28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费用方面的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41.24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方面的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80.32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74.75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为职工发放的购房补贴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80.11 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1172.8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294.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经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96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退休费、入托儿童保育费补助等支出。

  4、其他资本性支出7.60万元,主要是办公设备购置支出。

  区检察院2018年基本机关运行支出经费1480.11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80.60万元,增加5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购置费用增加,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预算1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业务招待方面的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70.6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49万元、运行费21.60万元,主要用于办案用车方面的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比上年增长5万元,主要是新增购置车辆。公务用车运行费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涉密信息除外)

  部门安排政府采购经费277.16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项目经费56.6万元,服务类采购项目经费220.56万元。

  (六)绩效管理情况

  无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金额0万元。

  (七)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基本支出:是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部门为完成其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因公出国(境)经费: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费: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公务用车运行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其他用车。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财政拨款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