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进入检察院工作后,电话铃声接连不断,莫名有了许多新“朋友”。
你听,电话铃又响了……
1
哥们,晚上出来吃个饭呗! (老同学)
(检察官):好啊,好久没聚了,怪我这段时间太忙了!
那就这么说定了,正好给你介绍个新朋友。他有个案子刚好在你手上,你们晚上好好聊聊。(老同学)
(检察官):老同学啊,你可别害我!“三个规定”了解一下,我们不可以私下会见当事人。
2
小滨呐,最近表现不错,辛苦啦! (老领导)
(检察官):谢谢领导,这都是我该做的。
对了,你手上那件XX的案子,和我关系挺好的,你看能不能通融一下? (老领导)
(检察官)领导,这可不行啊。这违反了“三个规定”!
3
滨哥,最近忙不忙,下班请你吃饭。 (同事)
(检察官)忙啊,我报告还没写完,今天约不成饭了。
滨哥,xx的案子在你这吧,他是我同学,现在到哪阶段了?关照下? (同事)
(检察官)你可别害我!“三个规定”忘了吗?
咱们自己人,问问没关系吧? (同事)
(检察官)不行!自己人打听案情也要记录。
在检察院工作的你
如果遇到上述“朋友”请托
别担心!
“三个规定”为你保驾护航!
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五部委”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
通过什么正常渠道可以了解到案件情况?
如果要了解案件情况,不必“请托说情”,可以登录12309网站,拨打12309服务热线或者到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查询。
坚决落实“三个规定”
政法干警,风清气正
司法廉洁,海晏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