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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滨江检察又获奖啦,完美收官2019
时间:2020-01-06  作者: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近日,滨江区检察院办理的徐某某一案双纠阻权控告案获评2019年度全省控告申诉检察精品案件。

  是怎么样的案子?

  快来和滨滨一起回顾一下吧

  2019年4月17日,律师徐某某作为犯罪嫌疑人沈某的辩护人,到滨江区检察院举报中心控告侦查机关及看守所不允许其会见沈某。滨江区检察院举报中心受理后当日流转至控申部门办理。

  滨江区检察院查明:犯罪嫌疑人沈某涉嫌敲诈勒索、非法侵入住宅一案,于2019年4月4日以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被批准逮捕。律师徐某某受犯罪嫌疑人妻子的委托担任沈某的辩护人,在该案审查起诉阶段为其提供法律服务。2019年4月17日,律师徐某某前往看守所要求会见嫌疑人沈某时,被告知因本案仍在侦查阶段,故不同意其会见嫌疑人。同时,从律师徐某某处了解到,沈某侦查阶段委托的律师宋某某,也曾被看守所拒绝会见,拒绝的理由是案件已经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滨江区检察院经过核实,截至2019年4月17日,检察院并未受理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沈某涉嫌非法侵入住宅案,因此该案仍处于侦查阶段,侦查机关错误告知看守所办案节点,阻碍了辩护律师的会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五十七条之规定,滨江区检察院于4月18日向侦查机关发出检察意见书,并将办理情况告知了控告律师。

  侦查机关收到后,当日即通知看守所告知辩护律师可以会见嫌疑人,并于2019年4月21日书面函复,将加强教育培训,注重提高程序意识,在办案各环节做好与看守所的对接沟通,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律师徐某某对该案处理表示满意。

  滨江区检察院通过办案发现近两年阻碍律师权利案件多发,在及时纠正个案的同时,结合高检院、省院专项活动加强调研,分析梳理了七种类型并整理上报。同时,通过检察长走访活动收集意见,联合区司法局共同出台《滨江区阻权案件通报协作机制实施办法》,加强区内阻权案件办理协作。此外,还积极向杭州市院建议,推动市级层面出台阻权案件办理规范和协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