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宣传周
数据类商业秘密如何审查认定?企业向公安机关报案数据类商业秘密犯罪案件应该提供哪些证据?
在第25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为加强人工智能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发展,4月21日,杭州高新区(滨江)2025年知识产权宣传周启动仪式暨知识产权工作推进会在智慧e谷召开。
会上,滨江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陈慧芳介绍了《数据类商业秘密刑事司法保护指引》的主要内容。《指引》是滨江区司法机关就办理数据类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统一认识、厘清思路、规范办案的工作指引,旨在聚焦数字企业创新过程中形成的新问题,规范企业数据类商业秘密处理活动,以点带面推动形成商业秘密司法案件办理“滨江标准”。
《数据类商业秘密刑事司法保护指引》
《指引》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有关法律、司法解释和规定,围绕公正司法、激励创新、协作治理等要求,对侵犯数据类商业秘密犯罪案件中企业报案、案件审查、行刑衔接等作了细化规定,共设置4章31条,为准确界定数据类商业秘密民事纠纷、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界限,提升数据类商业秘密刑事保护效能、服务保障中国数谷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指引》还从企业数据安全管理的角度,围绕企业数据分类分级安全管理制度、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体系、企业员工数据安全行为管理制度三方面对企业数据类商业秘密处理活动提出防范和保护建议,以降低数据类商业秘密非授权访问、泄露与滥用等安全风险。
下一步,滨江区检察院将立足知识产权案件办理本职本源,深化数据类商业秘密案件“一案四查”综合履职审查机制,探索更优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检察举措,为“助力加快创新浙江建设”贡献更多滨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