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华社《瞭望》新闻周刊以《破解知识产权案件“赔偿难”》为题,文中介绍了滨江区检察院探索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经验做法。以下为报道节选:
破解知识产权案件“赔偿难”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针对“知识产权案件‘赔偿难’造成被侵权企业维权意愿不强”的现实问题,江苏、浙江等地一些基层司法机关尝试建立民事赔偿优于刑事追缴机制,推行诉前赔偿调解机制,探索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找寻破解之道。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是高新技术企业聚集地。2023年,滨江区人民检察院与滨江区司法局、之江公证处共同签订《关于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由公证机构对侵权人交付的知识产权赔偿保证金进行寄托、保管,以避免后续民事维权胜诉权益难兑现等问题。这一意见同时明确,检察机关可将赔偿保证金的提存情况作为犯罪嫌疑人积极悔罪、认罪认罚表现的依据之一。
滨江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赔偿保证金数额由检察机关依据被害人的实际损失,并在听取双方意见后参照同类案件民事赔偿标准综合计算确定。保证金数额应适当高于依法应予赔偿费用,但超过部分不高于依法应予赔偿费用的5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超过标准缴纳的情况除外。
该负责人介绍,这一机制适用的案件范围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著作权类刑事案件、商标权类刑事案件、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而曾经故意犯罪,或者在缓刑、假释考验期内犯罪,有证据证明以侵犯知识产权为业的,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由于案情复杂,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般不适用该制度。
据了解,目前,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已在滨江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多个案件中试行良好,已有16名侵权人提存赔偿保证金,提存金额达19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