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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区检察院派员出庭倪某涉嫌贪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时间:2020-08-28  作者: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由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倪某涉嫌贪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在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2011年7月,杭州白马湖生态创意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北京首旅建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旅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合同,委托后者管理杭州白马湖建国饭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国饭店)。2013年10月,被告人倪某经首旅公司总裁办公室聘任,担任建国饭店总经理。2014年6月至2020年,被告人倪某利用担任建国饭店总经理职务便利,侵吞公款共计2次5.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款项共计7次194.5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倪某作为受国有公司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国有财物,数额较大;又作为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贪污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应依法数罪并罚。

  出庭检察人员在庭审中深入剖析了倪某犯罪原因,并指出倪某的行为值得党员干部警醒和深思,心有所畏、行有所指,才能筑牢抵御诱惑的坚强防线。

  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倪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滨江区纪委在区法院新闻中心组织了纪委和公安机关近80人旁听了此次庭审。庭审结束,旁听人员纷纷表示在今后工作生活中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严守党纪国法,远离职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