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无障碍
当前位置: 首页>>滨滨说法
滨滨说法
检护法治 | 准确把握“管辖权” 检察听证助力行刑反向衔接高质效办案
时间:2024-11-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提升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质效,做优不起诉“后半篇文章”,近日,滨江区检察院分别对二起疑难复杂的行刑反向衔接案件举行听证会。浙江理工大学教研室主任党玺,杭州市滨江区法视界矛盾调解中心主任杨清,民盟浙江省委会社法专委会委员、杭州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浙江六律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柳沛作为听证员应邀参加。

徐某等2人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滨江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经滨江区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但不起诉后是否需要移送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应该移送哪家行政机关成为案件审查的难点。本案中,徐某等2人购买伪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不仅侵犯了治安秩序,同时还侵犯了安全生产秩序,对徐某等2人的行政处罚该由公安机关管辖还是应当由应急管理部门管辖存在争议。经过听证,听证员们对行政机关职能交叉竞合开展了充分讨论,并从法益保护原则出发,提出该案应移送行政处罚的职能部门。

广州某商贸公司涉嫌向滨江某企业工作人员行贿罪一案,主要争议点则在于是否需要异地管辖,该案被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因被不起诉公司注册地、经营地以及违法行为地均在外省,对于是否应该移送异地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存在争议。为此,根据承办检察官介绍的案情,听证员们深入分析了违法行为发生地、危害结果发生地等案件要素,结合行政处罚机关便利性原则等,提出应移送异地管辖的意见。

听证会后,滨江区检察院依据听证员意见,向有关管辖单位提出《检察意见书》。

什么是检察听证?

检察听证是指检察机关对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


什么是行刑反向衔接?

行刑反向衔接,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2023年7月,最高检印发《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反向衔接工作由行政检察部门牵头负责。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的案件,承办刑事检察部门提出是否需要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的意见,并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审查。


为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高质效开展,滨江区检察院打造“不起诉案件行政处罚必要性审查应用”场景,通过深度融合检察业务与AI智能算法,重塑反向衔接案件的办案模式,助力提升办案质效,已入选全省数字法治系统“一本账S4”和省检察院数字检察“一本账S4”项目,获评全省数字检察创新应用竞赛二等奖。

点击链接查看原文

喜报|全省数字检察创新应用竞赛二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