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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为进一步营造学法守法用法氛围,加强民法典普法宣传,滨江区检察院开设“本周看‘典’”栏目,了解身边的法律小知识。
近年来,饲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宠物在为人们消除孤独、排解压力等方面有着积极影响,但日常生活中宠物伤人引发的纠纷并不少见。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又该如何正确养宠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潘某骑电动车行驶过程中,被突然冲出的一条金毛犬追赶,潘某受惊吓摔倒致胳膊骨折,至医院处理伤情付出医药费。经查,该金毛犬系胡某饲养,胡某主张自家的金毛从未出现过咬人的情形,追逐电动车只是和想潘某玩耍,狗并未咬潘某,潘某摔倒受伤原因是其车技较差,故而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高某到龙某处谈生意,走进院中发现龙某饲养了一条烈犬,龙某告知栓狗的绳子并不牢固,让高某不要靠近。高某出于好奇还是走近端详并逗狗。该犬突然跳起挣断狗绳扑向高某,龙某极力阻拦,高某的大腿还是被严重咬伤。高某到医院处理伤口、接种疫苗,付出医疗费,并因此误工6个月。龙某认为自己已经告知高某该犬存在危险不要靠近,是高某挑衅该犬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且龙某已经尽全力保护高某,不应负赔偿责任。
4周岁的兰兰随其父母到某动物园游玩,在灵长类动物展区观赏时,兰兰穿过笼舍外设置的防护栏给猴子喂食,右手中指被猴子咬伤。事发时,该动物园无工作人员在场,因情况紧急,兰兰父母只得先行带孩子至医院医治并支付医疗费。经查:案涉笼舍是铁制网状,在笼舍2米处悬挂“禁止跨越栏杆”“禁止敲打”“禁止嬉弄”等图文并茂的警示牌,距笼舍外1.50米处建有高1.12米的金属防护栏,金属防护栏栏杆间距15厘米左右。经现场试验,兰兰及10周岁以下(偏瘦小)儿童可以通过栏杆间隙钻入。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之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检察官提示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类饲养动物、与动物一起生活逐渐成为常态。《民法典》在饲养动物方面凸显了责任导向,进一步督促饲养人和管理人注重自身责任。动物饲养人、管理人应依法、文明饲养管理动物,携带动物外出时遵守相关管理规范,防止和避免他人受到损害,做一名合格的“铲屎官”,同时,其他人在外也不应随意逗弄动物,共同防范动物致损事件的发生。
《民法典》法条链接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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