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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企向未来丨涉企典型案例风险提示之经营篇
时间:2023-03-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言: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相关决策部署和上级检察机关相关工作要求,滨江区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和“益企向未来”品牌工作,梳理了近年来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精选内部管理、外部经营等方面典型案例,配以图文解析,提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法律风险,护航企业健康发展。



经 营 篇


【案例一】

购买增值税普通发票用于结算工程款项

——虚开发票罪


毛某某在与合作公司结算土木工程款时,合作公司要求必须用增值税普通发票进行报销,毛某某因自身无法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遂联系俞某某(另案处理)以给付开票金2.8%-3.5%的开票费,从江西省多家无实际交易发生的建材(信息)贸易(服务)部购买增值税普通发票,提供给合作公司用于结算工程款项,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890万元。后毛某某因虚开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法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风险提示


在日常交易中应依法开具正规发票,守法经营,切莫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虽然要面对各种各样的业务和情况,但业务人员和财务人员一定要增强合规意识,规避合规风险。


【案例二】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公司老板被提起公诉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2019年至2020年期间,万某某以杭州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名义实际经营某美食广场一楼。2020年4月至7月,万某某拖欠11名员工工资共计人民币8.5万余元,后经滨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限期改正指令书、短信等方式责令及时支付劳动报酬后,其仍采用不接电话、不回短信、逃匿等方式拒不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后被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现已被提起公诉。



法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风险提示】


有劳应有获,一位合格的经营者应当为保障员工权益而尽心尽力。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仅让员工心寒,让企业留不住人才,更会让自己难逃被法律制裁的恶果。



【检察护航】



滨江区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运用认罪认罚从宽、企业合规等制度,在有力打击涉企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注重纾困解难,坚持以听证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为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