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想过要撞她车,但实在没控制住情绪。如果时光能倒流,我一定不会踩下去……”
事情发生在今年9月10日,朱某在停车场开门下车时,隔壁车位的车主吴某拦住了她,声称朱某妹妹下车开门把她的车给碰撞了。但朱某妹妹却表示自己并没有碰到吴某的车,只是车轮毂上的灰尘而已,双方因此发生口角。
朱某为了停下争执,就想通过保险公司理赔解决,没想到因车损较小,对方不肯走保险定损。朱某一气之下,做出了错误的选择。她驾驶别克车倒车后加油径直撞向吴某保时捷牌汽车的右前侧,造成吴某汽车右前侧保险杠、车灯等多处损毁。经鉴定,造成吴某汽车受损价值为人民币17000元。
“事情发生后,我挺后悔的。我就是一时激愤,没忍住……我愿意赔偿对方的损失。” 日前,双方达成和解,滨江区检察院考虑到朱某系情绪激动下做出的错误决定,且有自首、和解等情节,故对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
本案中,朱某为发泄不满情绪,一脚油门径直撞向吴某的汽车,导致吴某汽车多处损毁,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原本一件生活琐碎小事,却因一时冲动转化为一桩刑事案件。朱某也为逞一时之快的不理智行为买了单。
检察官提醒
日常生活中,发生矛盾纠纷在所难免,遇到纠纷时多一份冷静和思考,切莫因一时冲动,酿成悲剧。与人为善,就是与己为善。
来源:第一检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