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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检普法说丨“这手机是我捡的,怎么算偷了呢?”
时间:2022-12-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这手机是我捡的,怎么算偷了呢?”

面对检察官的讯问,嫌疑人不解道。

代驾变“代价”


2022年4月某日凌晨,代驾司机林某至某地下车库寻找代驾客人时,在某停车位上发现了一位驾驶员在汽车驾驶室内熟睡,而驾驶室车门是开着的,林某注意到驾驶室车门外地面上有一部黑色iPhone 13 Pro Max,便偷走藏匿于家中。受害人醒来发现手机不见了,便向公安机关报案。


无独有偶,娄某某也因一时起意,好心办了“坏事”。


2022年7月某日凌晨,网约车司机娄某某驾车经过某小区北门时,发现有人躺在人行道上,娄某某停车上前查看情况并将这位醉酒的人拉起,娄某某注意到其手机落在人行道上,遂临时起意,趁对方醉酒意识不清将一部iphone 13手机盗走,进行刷机处理后占为己有。



滨江区检察院认为,两犯罪嫌疑人在已经意识到手机系当时在场的他人所有的情况下,仍将手机盗走据为己有,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经综合考虑案件情节、认罪态度和表现等,依法对上述案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检察官提醒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当你发现他人物品而顺手牵羊、据为己有时,你可能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莫因为一时贪念付出法律的代价。


来源:第一检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