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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滨说法
消费者请当心 买酒不能图便宜
时间:2020-03-15  作者: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 【字号: | |

  快意饮酒

  是每个爱酒人士的追求

  但是好酒免不了价高

  有些商家就利用买家贪便宜的心理

  出售仿真假酒

  今天是3·15

  全国消费者权益日

  让我们拒绝假酒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2018年9月,江某在杭州市滨江区注册成立了长久名烟名酒店。经营过程中,江某发现有顾客向其咨询店内是否销售高仿白酒,其看到“商机”后,在门店前立了一个“收购名烟名酒”的告示。

  “52度剑南春收购价100元,国窖1573收购价200元,五粮液1618收购价200元,一瓶2012年茅台收购价只要700元。”短短几个月时间,江某就以这样的价格收购了大量的高仿白酒。

  2019年9月6日至9月11日期间,江某将假冒注册商标的90瓶(15箱)2012年贵州茅台酒以每瓶900元的价格销售给自己的老乡林某某,非法经营数额达8万余元。

  该案犯罪嫌疑人现已被批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释法

 

  什么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构成要件的内容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

  定罪标准:1、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2、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以上的;3、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哪些行为可以认定为主观故意?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或推定为“明知”:

  (1)知道自己销售的商品上的注册商标被涂改、调换或者覆盖的;

  (2)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承担过民事责任、又销售同一种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3)伪造、涂改商标注册人授权文件或者知道该文件被伪造、涂改的;

  (4)行为人曾被有关部门或消费者告知所销售的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5)销售商品的进价和质量明显低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商品的进价和质量的;

  (6)从非正常渠道取得商品后销售的;

  (7)根据行为人本人的经验和知识,知道自己销售的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8)其他能够推定行为人知道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形。

 

  检察官提醒

 

  各位商家:“致富道路千万条,守法第一条”,尤其是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息息相关的行业,更应该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切莫因眼前小利以身犯险。

  消费者:在购买酒类消费品时,要通过正规渠道并索要发票,买酒、喝酒前要注意查验商品的真伪,如发现商家售卖假酒,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